光纜耐火試驗設備*符合GB/T19216.21-2003/IEC60331-21.1999《在火焰條件下電纜和光纜的線路完整性試驗第21部分:試驗步驟和要求—額定電壓0.6/1.0KV及以下電纜》;本設備試驗為一個合適的燃燒箱體里進行,箱體具有排除燃燒產生的任何氣體的設施,并有足夠的通風來維持試驗過程中的火焰。
電纜耐火試驗機本機適用于檢驗礦物絕緣電纜和具有耐火層的電線電纜的耐火特性。本機規定了用溫度不低于750℃的火焰(控制熱量的輸出)單獨供火試驗時要求保持線路完整性的電纜或光纜所使用的試驗裝置。試驗時,根據試驗標準制作。
電線電纜耐火試驗設備*符合GB/T19216.21-2003/IEC60331-21.1999《在火焰條件下電纜和光纜的線路完整性試驗第21部分:試驗步驟和要求—額定電壓0.6/1.0KV及以下電纜》;
電線電纜耐火試驗機GB/T19216.11-2003/IEC60331-11:1999《在火焰條件下電纜和光纜的線路完整性試驗第11部分:試驗裝置—火焰溫度不低于750℃的單獨供火》設計